證件類型
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一種證照,法律依據(jù)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43號令《出版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七條;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《出版物市場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七條、第十一條;根據(jù)《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[2013]19號文)和《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[2013]27號文)。
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
新近政策變動:
2013年5月,根據(jù)《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[2013]19號文)和《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[2013]27號文)的規(guī)定,“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”和“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(yè)務的單位變更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》登記事項,或者兼并、合并、分立審批”項目已經取消。
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所需材料:
1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彩色掃描件;
2、公章;
3、法人身份證以及主要負責人彩色掃描件;
4、場地證明文件(租賃憑證以及租賃合同)。